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淄博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把握全局,重在预防。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整体出发,提前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协同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系(二级学院)评审组具体负责。
(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审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后,进行有效处理。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人员要迅速到位,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各部门之间要协调联动,共同解决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考务工作高效、有序、顺利完成,各系(二级学院)成立考务工作小组。在评审组的领导下负责各项考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由各相关责任人根据轻重缓急,向评审组报告,考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监视事态发展,并做好突发性事件情况记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障考试正常进行。情况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制定处理方案,及时通知考点采取必要措施。
(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试卷管理
(1)试卷、答题卡损毁
应及时向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审委员会报告,保护现场,全面了解情况,评估损失,必要时请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介入。在确认未发生泄密的前提下,采取弥补措施,继续实施考试,无法弥补的,应中止考试。
(2)试卷不能按时抵达考点
开考前30分钟试卷未能抵达考点的,评审组应及时调查情况,视具体原因,调用应急车辆、人员等,必要时请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助。
预计考试开始前试卷无法到达考点的,应立即协调相关部门请求协助,并视具体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
考试开始后试卷仍未抵达考点,应立即向评审组报告,考点增派监考人员维护考场秩序,对应试人员进行封闭管理,等待进一步通知,并补足考试时间。
(3)因试卷数量不足或试卷缺失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考试当天发现试卷预订数量不足的,首先在各考场调配缺考人员的试卷,仍然不够的,报经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审委员会批准后采取启用备用试卷、复印试卷等措施,并视具体情况补足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后,密封试卷时发现考试试卷缺失的,立即向评审组报告,详细记录有关情况,查找试卷缺失原因,并根据评审组要求进行处理。
(4)试卷印制、封装存在严重缺陷或大量错误时,应立即向评审组报告。评审组视具体情况增派监考人员维护考场秩序,稳定应试人员情绪,根据应急措施进一步处理。
如属个别试卷的,可换用本考场或相邻考场缺考人员试卷。缺考人员试卷不足的,启用备用卷,仍然不足的按照试卷数量不足的情况处理。
试卷印制、封装错误涉及后续考试场次试题的,应对接触试卷人员进行封闭管理至该后续场次考试结束。
2.考场管理
(1)发现有组织、大规模群体作弊或内外勾结作弊的
考试期间发现有组织、大规模群体作弊或内外勾结作弊的,立即向评审组报告,增派工作人员,维护考场秩序,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取证,查处参与作弊的应试人员、工作人员,必要时请纪检、教育、公安等部门支持。
(2)考试开始后发现试卷分发错误的
考点向考场发放试卷时发现错误的,应立即向评审组报告,及时调换试卷,延误开考时间的,应补足考试时间。
考场内分发试卷时发现错误的,应立即向评审组报告,及时换发正确试卷,并补足考试时间。错发试卷涉及后续考试场次的,对接触试卷人员进行封闭管理至错发场次的考试结束。短时间内发现发错试卷的,应立即收回、密封错发试卷。发错试卷后,发现时间较晚的,应稳定应试人员情绪,等待进一步处理决定。
(3)其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考场发生滋事、骚乱事件,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应立即将滋事人员带离现场,稳定相关人员情绪,并加派工作人员,防止发生群体事件。情况难以控制的,立即向评审组报告并及时报警,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考场周边事件,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评审组应立即指派专人前往现场查明情况并积极协调解决。情况严重,不能当场解决的,应立即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联系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3.自然灾害和事故
(1)因交通、天气等原因造成大量应试人员、工作人员无法按时抵达考场的,应立即向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审委员会报告。半小时内可以开考的,考试时间顺延;超过半个小时的,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妥善进行处理。
(2)发生疫情影响考试的,应根据卫生疾控部门确定的疫情等级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设置备用考场,配发必要的医疗防护用品,发现有疑似症状的应试人员,应安排到备用考场考试。
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其他影响严重的突发性事件时,应根据情况轻重,做出不同处理,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二)常见偶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偶发事件,考点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情况记录。评审组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并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