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成立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31 点击数:

鲁教职发〔2013〕2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深入推进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成教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教指委性质

成教指委是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性质的专家组织,接受省教育厅的领导和委托,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二、成教指委主要工作任务

(一)咨询建议。组织和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教学领域的调查研究,分析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省教育厅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二)指导示范。指导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制订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和基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实验教学的基本条件。依据专业建设的要求,制定示范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审议、推荐有关教学改革方案和成果。

(三)专业论证。接受委托承担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的论证任务。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承担专业设置的评审或核定,对拟新开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

(四)管理督查。接受委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评估督查任务。对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资格、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或单项检查评估。

(五)教学评价。负责对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审议。参与评估教学质量监控效果、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审议教学改革方案、教学管理规章、质量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教学规范等。

(六)学术服务。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组织教材编写及评介,宣传优秀教学成果和典型经验,为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七)完成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成教指委人员组成

成教指委主要由从事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具有丰富成人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学术水平,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甘于奉献的有关人士组成。

成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5名(其中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成教指委委员实行任期制,由省教育厅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四年。

为便于开展工作,成教指委设秘书处、秘书长。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四、成教指委工作方式

成教指委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各高等学校要积极支持成教指委的工作,委员所在学校要在工作条件、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

1.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2.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章程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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