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和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一、考务管理及保密制度
(一)严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申报条件。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考场布置、设施设备安装调试、监考员、考评员安排等工作。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二)不断加强考试资料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和规定,加强对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试卷保管、传递、分发和回收等环节的保密责任要落实到人,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费用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执行,不得随便改动收费标准或重复收费。
(二)每次费用的收取,须由专职人员收取,并及时入账和做好记录。
(三)收费做到严格管理,对于违纪者严肃处理。
三、考评员职责
(一)考评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取得证卡后方能执行考评任务。
(二)考评员在规定的工种(专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三)考评员进行考评前,必须熟知本次考评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审标准。
(四)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时需佩戴考评员证卡,做到客观公正,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考评员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六)在考评过程中,评分环节考评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间不得暗示和交流。
(七)考评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记录并签名。
(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有违纪行为,考评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中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单。
(九)考评员只能在有效期限内执行考评任务,到期后应主动申请再培训和换证。
(十)考评员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努力学习新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知识。
四、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应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开考后,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照片等信息是否一致。
(三)监考员对试题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或因有漏页、空白页而提出询问时,可咨询确认后进行集中答复。
(四)监考员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或作弊时,可先进行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违纪或作弊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要立即报告考评组处理。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可以提醒考生。考试结束后,按准考证的先后顺序依次收集试卷,然后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
(六)监考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经鉴定站同意待并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五、评分守则
(一)技能试卷评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
(二)技能试卷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开有关人员会议,统一评判办法。
(三)技能评分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梳理扣分项,核算总成绩,并在规定地方签名。
(四)评分人员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或编号不清楚的工件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六、理论考试考场要求
(一)考场应选择环境安静、便于管理、整洁、透光明亮、且外人不可随意进出的标准教室。
(二)、考试前一天,需将考场及考生编号、考场指示标志、考场分布图、考试规则、考试时间表等张贴到相应位置。
(三)考场按30人标准设置,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间距应保持80厘米以上,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放在课桌左(右)上角便于检查。
(四)考前一天对考场桌椅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调换。
(五)考场需设置饮水处以及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等。
(六)考场设置监考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以后,可以交卷并确认后离场。
七、技能考核考场要求
(一)操作技能考核的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须完好,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考前一天对考场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调换。
(三)考场应配备足够的设备检修与材料供应人员。考核时现场应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四)考试前一天,需将考场及考生编号、考场指示标志、考场分布图、考试规则、考试时间表等张贴到相应位置。
(五)考场需设置饮水处以及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等
(六)技能考核考场的考评人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以后,可以交卷并确认后离场。